平江、沧浪、金阊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府〔2002〕103号文件的精神,经调查研究,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调整苏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现予以公布。 一、苏州市市区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2100元/平方米; 二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2000元/平方米; 三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900元/平方米; 四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650元/平方米; 五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450元/平方米; 六类地区住宅房屋区位基准价1200元/平方米。 (二)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55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45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3200元/平方米。 二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35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30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2200元/平方米。 三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30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25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2200元/平方米。 四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28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22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1708元/平方米。 五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19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16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1500元/平方米。 六类地区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沿主要道路1500元/平方米;沿次要道路1300元/平方米;沿一般道路1250元/平方米。 (三)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 一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1100元/平方米; 二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920元/平方米; 三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800元/平方米; 四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710元/平方米; 五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660元/平方米; 六类地区非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600元/平方米。 二、苏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和商业用房道路类别,仍按苏府〔2002〕109号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批准实施的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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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