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人 05.12
咨询问题:我发生工伤,单位同时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现在单位认为这是单位补充的风险防范,不同意给我,请问这样做怎么办?
律师回复:《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即只要有劳动关系的存在,投保人虽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在“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范围内,且必须经过劳动者本人同意。即如果该公司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显然超出了上述范围,即使受伤者同意也属违反规定。所以你可以主张保险权益归你所有。但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这个保险是单位另外投入资金产生的,不是法定的,如果公司不投保,员工就无从谈起这个商业保险的利益。所以从公平角度考虑,应当是双方均受益,受伤者在得到了正常工伤赔偿后,双方应当协商共同分割这个商业保险,减少单位的工伤赔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