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角度看民间借贷年息之24%确定不公平。 如果没有不高于同期银行借款利率4倍和为了简便计算的不高于年息24%的司法解释,我们在没有参照的情况下来制定民间借贷的利率,那么我们就不会受制于高息的思维,更加注重于公平的思维,不会过度注重对出借的利益保护的角度,也会注意到对借款的负担压力公平性的考虑。 单纯从显失公平性考虑,起码我们的借贷不应当超过银行同期借贷利率的一倍。超出则为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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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