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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月910元从2014年7月1日起

提供人:szhlaw  来源:  日期:2014-7-1 13:39:24   点击: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苏人保规〔20149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1411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820/月提高到910/月,最高标准仍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471日起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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