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一名驾车人员,成为驾车人员就知道保护驾车人员安全的重要性。 迎面强闪光是当今中国的一大弊病,造成驾车人瞬间视盲,来得影响安全。 作为惩处违章的手段,不能因此而侵害大众的基本权利,可能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因为闪光造成视盲而形成交通事故,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目前的普及技术还不能不用闪光,那么就应当停止这种威胁生命安全的执法行为。 而且还有一种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从驾驶车辆尾部闪光拍摄,将所有的闪光灯调转方向。这也是公安应当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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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