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法官得知一被告从外地回来,特意赶过去,打电话被告说在外地,这么大的城市谁知道他在哪里,法官只能无功而返。而且法官来之前不能惊动被告,弄得就像个贼似的,小心翼翼的。被告拒不到法院接受执行,还在外面公开嚣张。 有感于刑事案件通缉制度,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也就是一些赖皮借这种管理方式来逃避债务。 如果对于不按时到法院的被执行人建立通缉名单,我看这些还那么神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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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