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双方约定本借款的年利息为 __ %。
上述借款约定于20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除支付利息外,还应承担违约金_____。
如借款方到期不还,经律师发函催讨仍未归还,出借人委托律师起诉借款人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律
师费收费标准按出借地基本指导标准收取。
双方约定本纠纷由_____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人:(签名、按手印)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 电话:
担保日期:201 年 月 日 1、借款人、担保人和出借人的姓名不要写错 2、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号不要出错,身份证要复印一份 3、借款金额大、小写相互一致 4、一定要看到借款人、担保人本人签名 5、约定管辖的法院一般为出借人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即县、区、县级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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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