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等着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间借贷的银行四倍利率的规定,等了24年,终于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没有想到的是将民间借贷利息由原来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改为不超过24%的年利息,这样最大好处是法院计算方便了一些。但这个水平与原来的四倍银行利息基本一致。 按道理计算机互联网如此发达,为什么这样的政策法规如此落后? 这条关于最高利息为24%规定,仍然是支持高利贷,急需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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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