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根据诉讼法规定诉讼保全有期限规定,一般是半年到一年,也可以延长。 有期限的后果就是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要时时注意,不要超过保全期间,申请法院再次延保。这样当事人的负担变重,而且没有意义。现实中保全过期未能即时续保经常出现,损害了申请保全人的利益。 诉讼保全有期限的好处是,期限满了,法院不用去解封,自动解封。从表面上看,节省了法官的部分工作。但实际上为了效率,被保全人等不到保全期满就要求法院解封,实际省不了什么工作。 只有诉讼保全没有期限,这样保全人就放心了,案件不解决,保全就一直有效,提高了效率。至于解除保全,必须由法官去办理。 这样的好处是1、防止未能解决问题而保全期满错误致义务人逃脱义务的即时履行。2、法官不需要反复续保,减少工作量。3、不与任何法律利益相冲突。4实际提高了保全效率和安全性。 诉讼保全没有期限规定,这是当务之急,是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切实举措。立法、司法层面应当即时尽快实现这一点,提高司法效率,保障保全的安全。 於峰律师2015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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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