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民间借借贷的高息中获益?也许有人认为借款的人通过民间借贷获益,一般得不到更高利益是不会民间借贷的。但这个观点不正确。诚然一般人的行为有一个后果判断,没有更高获益是不会引用高息的资本。但是高息的资本是恒定的利益,而借款投资的项目或使用,所得到的却不一定是恒定的利益,而且预计与实际的利益可能查差很远。所以只要是卷入了民间借贷的人,很难有人能安然退出。不管是从温州或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的情况均能反映出。所以不能以借款人获益为由,就支持高息的民间借贷。相反如果没有高息的借贷,相应的减少了投资的资本压力,更加促进投资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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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