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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年利息24%的司法解释呐喊之二十一

提供人:szhlaw  来源:  日期:2017/5/10 7:21:04   点击:

民间借贷借息由市场调整的问题。有人认为民间借贷的利息应当由市场调整,这个观点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全面。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应当按市场需求发展,这样经济有其自身的动力。但市场经济不是解决一切的万能方法。完全的不受监管的市场经济相当于是一个原始的经济,整个社会都将为追逐暴利,大到垄断公司小到普通市民,大家都容易将价格放到最大码,整个社会充满了不诚信。很简单市场经济,举个例子,一瓶最普通的瓶装水,市场经济吗,无须定死价格,价格随时波动,不用明码标价,看到急着想买的顾客就20元甚至更高,不急的顾客就2元,这样的市场本身就是不健康的市场。明码标价、幅度调控等等才是真正的管理手段,防止单纯市场不稳定的方法。

如果市场定价,民间借贷年息为120%,你爱借不借。你借表明你有这个承受能力,你不借说明你不需要。大家想想是否是这个逻辑,这中间有什么问题。我们不长篇大论市场经济,也许卖家也讨论不来,我认为也没有必要讨论。理论问题本身很深奥,但反应在外面其实也不是那么的复杂。

同样民间借贷利息放开,那我同为出借主体的银行也一样应当放开,也可年息120%,借得起的借,借不起的不借。这样的结果,我认为不用讨论,完全是行不通的。

缺少管控的市场经济不是正常的市场经济,管控采取的方法是管控辐度,控制在什么范围,这才是市场经济管控把握研究的地方。

不要拿着市场经济的大旗来让拖车成为天价,让房产中介比律师还赚钱,让一般物业费变成比平均工资还高等等。无秩序的价格,损害的是社会利益,,也损害了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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