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上息应否支持的问题。关于利息能否再计息,这个观点,很多人反对,但对应当支付的利息未支付的,不计算复利就不公平。因为约定你一个时间节点支付本息,你本息均未支付,本可以继续计息,息如果你支付了再借给你,变成了本,当然可以计算。 这需要几个技术要素控制。一个是计算时间点,是按月计息,按月付息?一个是总的利息是否要设定一个最高限额,不然是否会变成钉上钉。如果按现在同期银行利息计算的话,计算息上息,也比年息24%要少很多,而且更科学。 |
标签: |
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