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其他国家有民间借贷高息的思考。有人认为很多国家包括美国部分州、日本等国均有高息的规定,按照道理他们是发达国家他们仍然保护高息有其法律道理。诚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诚然有其道理,从分析清楚事情的本质才是法律的根基,建立在无条理无分析基础上的抄袭完全就是不动脑筋的害人。 中国现在法理分析已经不是完全的懵懂学习,我们要有实在分析,我们要有思维远见,要有社会的责任感,不是人云亦云。 这个社会宁可没有发展,也不应当有高息贷的发展。 是高息贷之前死还是高息贷之后死?如果死于高息贷之手,这个不是法律所奉行的价值走向。 |
标签: |
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