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府办[2005]142号 市各有关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要求市属改制企业严格执行改制政策的意见 自2002年 9月至今,市区已有1000多家企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府[2002]81号)、《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意见》(苏府[2002]11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苏州市属国有资产公开转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府办[2003]76号)等文件精神,实行了产权制度改革。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改制企业按照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和市改革办的会办意见,认真履行改制后企业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但也有一部分企业,特别是改制后股权发生变化的少数企业,出现了违反改制政策精神、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引发了职工上访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严肃改制政策,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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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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