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处处长平某,在负责电脑采购期间,多次收受贿赂共计8万余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11月8日,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交通大学毕业的平某于1992年2月至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于2004年6月被任命为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处处长。信息处主要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及其网络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年来为了加快现代化社保体系建立,在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南北流动就业信息网建设的基础上,为了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完善社会化服务功能。通过光缆、ADSL宽带将网络向街道和社区进一步延伸,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网,全面配备计算机、触摸屏等设备。而这些设备的采购,大部分是由信息处平某负责。 由于采购设备的金额大,都是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形式。一般是由平某年初制订预算,对采购什么品牌的设备也首先由平某提出建议。 2003年,在数据中心建设过程中,需要购买小型机等中心设备,通过政府采购苏州某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达400余万元。为了感谢平某在这笔业务上的帮助和支持,工程公司先后两次送人民币2文元、美元5000元。平某收下后总是忐忑不安,其中5000美元他一直藏在了自己家的吸尘器之内未敢使用。 而涉及“四级”信息服务系统的终端设备的PC机查询设备触摸屏和打印机等,则由苏州市某电脑公司中标,总金额也在500万元左右。2003年平某到欧洲出国考察之前,电脑公司总经理以饯行为由送上了500美元。回国后,平某则回赠总经理价值50欧元的香水一盒,以示礼尚往来。在2004年中标200多台电脑后,电脑公司总经理以每台电脑50元的回扣比例送上了1.2万元。在工程基本完工之际,又奉上2万元作为感谢。这些平某都在推托一番后一一笑纳。 站在法庭上,平某对这些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也表示,“作为劳动保障局信息部门,在全局的工作中是最苦最累的。在这个工作中,有两家中标单位送钱,他们这个钱我是不应当收的。但我没有利用自己的职权损害国家利益,整个项目的完成最大利益是国家取得的。工作中大家合作愉快,这个项目完成的比较好,所以取一部分钱出来,作为一种形式来高兴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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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