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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首例生育权纠纷案尘埃落定

提供人:於峰  来源:  日期:2005-11-3   点击:
    苏州首例生育权纠纷案有了结果。1月21日下午,因女方单独引产导致丈夫状告妻子侵犯其生育权一案由虎丘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夫妻俩当庭达成和解。 

  夫妻双方的亲属近二十人旁听了当天的庭审。在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对女方怀孕和独自引产的事实都无异议。女方于某向法庭陈述了自己引产的原因:由于丈夫婚后对自己缺乏照顾,长期不回家,并且与别的女性有非一般的关系,为此造成了夫妻间的争吵。今年7月24日夜,丈夫杨某不仅第一次打了她,还将她赶出了家门。伤心无助的她认为既然丈夫不要她了,孩子留着干吗?而此时她被迫去打胎没有必要与丈夫商量。原告代理人朱律师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忠实。《计生法》规定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引产要经过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因此被告违反了法律对生育权的规定,已构成了对原告的侵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在随后的法庭调解阶段,这对对簿公堂的年轻夫妻互谅互让,达成了和解。于某当庭就独自打胎一事向杨某表示道歉,同时要求丈夫保证不再与异性有非正常往来。杨某接受了道歉,并当庭保证以后将一如既往地忠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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