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府办〔 2004 〕 23 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市文广局、苏州工商局、市公安局、苏州电信分公司、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明办、团市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积极向上社会风气的形成。近来,我市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黑网吧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对此,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清加强网吧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此次专项整治实行各级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守土有责,把专项整治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督促检查,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尽快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五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市文广局、苏州工商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 和有关规定,坚持从严审批、从严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网吧过多过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的势头有所遏制,经营秩序趋于规范。但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尚未根本消除,仍时有发生,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黑网吧已成为社会公害,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为贯彻落实《条例》,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决定于 2004 年 3 月至 8 月在全市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坚决取缔无证照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房、电子阅览室等名义变相经营的网吧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 2 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 3 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中学、小学校园周围 200 米 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行政部门要对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加强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三、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黑网吧”、电脑房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将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提供者名单,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接入服务的,报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3 月 1 日 至 3 月 10 日 )。文广、工商、公安、教育、电信等各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二)清理整治阶段( 3 月 10 日 至 8 月 1 日 )。 8 月 1 日前 ,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 8 月 1 日 至 8 月 31 日 )。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敷衍失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要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入检查《条例》执行情况,大力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和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电脑房等无证照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文明办、法制办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七、实行群防群治,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要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实行群防群治,不留死角。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要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创建放心网吧。 凡发现各类“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可拨打下列举报电话: 65158267 (文广局)、 12315 (工商局)、 110 (公安局)。 八、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要认真探索、总结网吧管理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网吧经营管理实名制监控系统,实现对网吧全程实时监管,采取日常检查、突出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要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 九、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追究责任。为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市文广局牵头,会同工商局、公安局、电信分公司、教育局、财政局、法制办、文明办、团市委成立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研究解决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局。 各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尽快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苏州市文广局 苏州工商局 苏州市公安局 苏州电信分公司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 苏州市文明办 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 二○○四年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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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