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状 原告:杨耀新,男,1967 年10月2日生,汉族,住张家港市东渡花园12幢407室 被告:张家港市房产管理局 请求事项: 一、 判决被告撤销2008第7号《商品住宅交付使用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张家港市华建房产有限公司(下称华建房产)称于2008年2月1日拿到由被告发放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通知书》,然后书面通知原告交房,原告于2月下旬去接收房屋,到现场一看根本就没完工,华建房产告知要等到4月份才能完工,逾期交房的事情以后再谈。不想原告4月20日接通知交房,华建房产不承认逾期交房的责任。并以被告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通知书》辩称2月1日已经达到交房条件。 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事实上华建房产当时根本达不到交房条件,道路的基本通行都未做到,谈什么符合交房条件,被告是受到华建房产书面材料所欺骗。被告的没有现场审查的行政行为使华建房产逃脱逾期交房的责任,直接严重损害了原告的权利。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撤销房屋交房合格通知书,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 致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杨耀新 2008年9月24日 |
标签: |
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