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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0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0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0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2944元 】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4357元 】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9118元 】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6543元 】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江苏省2011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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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