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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诉前强制调解

提供人:szhlaw  来源:  日期:2012/3/11 19:37:31   点击:

诉前的强制调解,本质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

本来调解自愿原则,只要是一方不愿意调解,就不能强制调解。

现在是和谐社会,全民大调解,不知道是否将所有的纠纷化于无形。如果所有的纠纷化为无形,那还要法院干什么,还要甄别法律是非做什么。正应了当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公安部长谢富治的话“砸烂公检法”的口号。

现实的强制调解是什么,我要求法院调解,法院说你不能立案,所以我不帮你调解。我说不同意调解,法院说这是上面规定,不调也得调。

最终调解实现了什么,拖延原告的时间,损害原告的利益。原告是什么人,没有办法只能起诉的人,希望通过法院来维护权利申张正义的人,是弱势的人。真正有关系的人都已经通过关系搞定了,真正有势力的人已经通过势力摆平了。原告经过调解,随便就耽误了一两个月的时间,原告的经济利益何在?

而且调解是对原告的强制,对被告却没有,被告可以拒绝调解,而原告还要在那儿傻傻地等。

现实中到法院的案件,已经不是简单的调解能解决的问题,而强行调解就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不是正常的做法。

更何况依据三大诉讼法,调解不是前置程序,在未经全国人大修改法律的情况,法律的规定形同虚设,还有什么可以相信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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