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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汽车号牌加框

提供人:szhlaw  来源:  日期:2012-3-12 9:33:23   点击:

汽车号牌加框的事情,眼下很流行,不仅买车的人喜欢,而且卖车的人也喜欢,而且到了汽车厂商或汽车销售高对基本所有的出厂车都配的地步。但我认为这种流行不可取而且不合法,依法应当立即取缔。

目前出现了一个广泛现象是对现有的车号牌加金属框,框上印有各种车品牌或销售店的字母或者图形标志。

我们先看一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二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90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是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对号牌清晰、完整的理解,清晰是保持号牌的能够使人们清楚地看到号牌,不受影响而看不清楚。完整是号牌本身应当是整体地显现在视线范围内,不受任何遮盖和阻挡,凡出现相应的使车号牌看不清楚和遮盖阻挡的行为都是违反规定的行为。

虽然说框未将车号牌中的号码遮挡,但是否因此而合法或者说是合理可以接受。我认为不是这样,分析理由如下。

从车号牌的目的上来说,车号牌是人们识别车号码的明示标致,其目的是为了识别不是为了美观。美观只是车号牌的一个次要考虑的因素,而且是在车号牌制作过程中就已经考虑进去了,并在车号牌一目了然的前提之下。不应当在车号牌已具体确定的情况下对车牌本身再进行美化,从而影响了车号牌的识别和车号牌本身的任务的实现。

车号牌加框的目的,我认为主要是两点,一是美化车号牌装饰汽车,二是用车牌宣传汽车品牌或销售商品牌。从美化装饰上来说车号牌并不起什么作用,因为加框后,框本身是单调的,与车号牌本身不一定是协调的,很可能反而显得突兀。从宣传来说,作为汽车品牌已经有汽车标志来宣传,如奔驰、宝马车标,而且就在汽车的前后方,与车号牌本身的位置是相同的,而且很突出,比加框上汽车标志要大,二者本身是一个冲突。作为汽车厂家来说无须在车号牌上做重复不起眼地再宣传。对汽车销售商确实有一定作用,但并不是什么最好的宣传。

相反车号牌加框对汽车车牌识别不利,从根本上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号牌清晰完整的基本要求,相应的可能导致不易识别车牌而使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逃脱责任。

一、使汽车号牌边缘不完整,减小了车牌的可视面积,好比是十七寸的显示器变成了十五寸的了。

二、视觉效果差。也许有人说汽车号牌数字并未遮挡,是的,但人的视觉需要有对比度才能产生好的视觉效果,而被遮挡的可视面积是蓝色或者黄色等鲜艳的颜色,该色能产生很好的视觉效果,能够很容易识别车牌。相反号牌框一般是金色或银色,不能产生对比色调反差,反而容易产生色彩识别障碍。

三、汽车号牌加框的镀层反而产生反光,特别在阳光下刺眼更不容易看清汽车号牌。

四、而且有的加框的汽车号牌上所印的品牌与真实的该汽车品牌不一致,反而有混淆人们记忆的缺陷。

五、号牌颜色与号牌框颜色一致,导致看不清号牌号码,比如说E和F,L 和1难以区别。

参照国外,我也没有发现加框车号牌。模拟号牌加框只是在试车、宣传等非正式行车场合情况突出汽车标致品牌时使用。

总之,车号牌加框这种行为,从法律上不合法,从道理上没有存在的意义,应当予以废止。

我认为作为主管的公安部门应采取专项措施,立即取缔车号牌加框,已加框的全面清查拆除;给予一定的宽限处理期。处理期结束后,不拆除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二款处200元以下罚款,并强行拆除;车辆检测时车管部门不得给号牌上加框的车通过检测。取缔号牌框并没有损害大众的利益,相反是保护大众的利益,不为这些汽车商或销售商长久免费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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