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利息24%,就是直接支持高利贷。高利贷,就是承受不起之息,正常的企业利润在10%到20%为大部分,都无法承受。还有什么企业能承受。最终企业一进入这种高利,基本上必死无疑。这种高利支持,败坏了法制基本精神,支持资本家的盘剥思想,与社会主义相背离,属于资本主义不劳而获条款,应当立即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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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