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欢刺死辱母案的法律思考。 1、 该案起源于高利贷,月息10%,但法院根本就没有考虑到高利贷,把高利贷的这帮人的责任根本不分析,判决分析不全面不公正。 2、 案件反映了公安机关对非法讨债的处理普遍有严重问题,造成了现在非法付债行为实际的无人管理。本案提醒是应当统一严格执行保民治安行为的时候了,至少让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出警警察有义务将双方隔离制度,将讨债人被报警登记和黑名单制度,第二次进入讨债扰民治安必须拘留制度。 3、 该案一审对辱母行为与激愤伤人的行为之间的责任没有分清,还是按照一般伤人的量刑原则,所以没有弘杨正义。也就是被黑社会逼得没有活路,国家机关又没有作为,愤起反抗黑恶势力,反而量刑过重。 4、 如果按这个量刑思路执行的话,受贿一千万以上的都应当死刑。恐怕我们说的大小老虎,没有一个不死刑,而且上亿的老虎,可以判几个死刑了。 5、 辱母者死得其所,反抗者几多罪恶? |
标签: |
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