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非法集资案的思考。吴英涉嫌非法集资3亿多元的大案,经一二审处死刑,后经最高院核准改为死缓。其根本原因就是高利集资。 不管是出资人是否希望控告,吴英以高利为动力,非法集资的行为,可以按非法集资罪。 问题是非常集资罪应否废除死刑?死刑的适用在收窄范围的时候,应当将非暴力犯罪首先考虑废除,其中应当包括这个罪名。 为什么要废除非法集资罪死刑? 1、避免民间借贷随意转化为非法集资处理,将企业家随意处死,造成死无对证的不公正局面。 2、告诫出借人出借的风险很大,出借的风险要自己把握,自己承担。出借人应当认识到借人还不起的可能性,不能持有借款人还不起就要得死的陈念,这是经济行为,人人应当考虑不利后果,政府应当加以正确导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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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