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法院对于群体性案件拒不立案,还美其名日保障社会稳定。 也就是说对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在收案7天内立案,如果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通知补正,如果当事人坚持立案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但现在所有的符合条件的群体性案件,法院都不让立案。也就是法院根本不把法律当一回事。在立案这一点上执法的倒退。 而且对于这种现状,立案的法官就是公然说你不服气你去投诉。一是法官真的把自己当成官、不是人民的公仆。一是你去投诉也没有人管,这是上面这样规定的。或者说是上一级要求的。 所以上一级的要求比法律都大,这就是司法的现状,所有的执法者都很可悲。但没有人提出来。只有律师天这样的非法制中深受其害,代当事人主张权利,但案件立不了,法律处理的的门都进不去,还要法院做什么呢。当年公安部长谢富治在文革中公开提出“砸烂公检法”,不就是个典型吗。 法院违法不立案,保护的是什么利益,是政府的利益,是开发商的利益,还是老百姓的利益?结果不言而明。法院违法不立案,法律带头不遵守,法院有什么权力要求别人来遵守?所以当我们看着那些要求大家守法不要反映事情的官员们,“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不知道这是无耻还是卑鄙。干脆整个国爱还是废除法律,实行领导精英治理就行了?! 法院不立案堵塞了和平解决矛盾的途径,后 果是加剧了社会矛盾。本来大家在法院裁决后,大家心服口服。现在立不了案,那只能选择上访,上访成为解决社会纠纷的主要手段,这完全是与法制背离的。而且造成了老百姓喜欢大规模地上访,因为人多不依法就更难处理。所以住住成全了部分不正当的利益。 相反,这同样体现法律的无能,因为法律已经不是大家首选的方法,信访是首选的解决方法。 现在公务员都很聪明,但老百姓也一样聪明,不立案在老百姓眼里就是政府法院带头违法,所以老百姓解决问题就喜欢集团上访,所以现在不要出现破坏好不容易才恢复的法律体系的局面啊。以法为鉴,天下大治,无法无鉴,天下大乱。 以牺牲法律公正来保障地方经济的发展,最终就是法律形同虚设,公正成为泡影,社会矛盾激化。 不立案没人管,也就是司法机关违法没人管,那么最终司法机关的违法谁来管?最终国家机构的整体违法谁来管?这个问题住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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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