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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年利息24%的司法解释呐喊之三十二

提供人:szhlaw  来源:  日期:2017/5/26 6:13:05   点击:

关于对年息超出24%部分不予支持的处理方法的否定。

根据现在这个司法解释的精神,高于年息24%的并不认定为高利贷,或者说民事司法解释上就没有对高利贷的惩罚性规定。与对打击高利贷是严重的冲突,也就是说我是高利贷,你还了是你活刻,你没还,按年息24%计算,高利贷的人都笑死了!

这在保护谁,不是保护高利贷的利益吗?

所以应当采取高于法定利息的惩罚原则,比如说最高上限为年息5%,如果发现有高于5%的约定的,高于部分不予支持,同时利息按高于规定的比例数字,同比例给予降低。也说是你定的越高,支持你的就越少!你借贷年息10%,那么就按年息2.5%来给予支持。

让大家都知道这个门槛,谁也不要逾越,越逾越你得到的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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