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息24%严重违反了法律基本原则:公平原则。从法理上来说构成了显失公平。正常评判是否构成显失公平是约定是否超过正常数额的一倍,而年息24%本身就高于正常银行利息数倍,当然构成显失公平。如果没有这个司法解释,年息24%的约定法院就是可以撤销的,所以依法也是不应当支持的。 |
标签: |
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