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看民间借贷年息24%的关联。非 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是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以民间借贷形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就是说不管你有没有还款能力,不管你的借款利息是高于或低于24%,都不影响罪名的构成。如果年息可以按24%,那么形式上看,低于这个利率的都是比较公平合理的。 这样给大家一种印象,借款人的按法律的范围内行事。特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加上了理财的外表后,那么大家都以为是正常的理财,达到年息24%以下,有什么不合法呢?不管是借方与贷方。而现实是这样的高息理财,绝大多数行干着欺骗的行当,即使是少数正常的,也往往是不堪重负发生倒闭。 出借人的不能得到正常还款时感觉是欺骗,要追究对方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责任,但为什么不想,出借时的风险呢? 我们可以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但如果民间借贷年息24%,就是鼓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所谓理财。因为这些理财真的大部分都是在年息24%以下,因为年息24%上的营利能力,估计只有最高院这帮订立司法解释的人才有那么高的能力。 民借借贷年息24%规定,该规定本身就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因为这个与贷款利率相差得太多,与存款利率就更不用比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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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