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表姐妹,用姐姐的证件注册,用妹妹的手机登录,开通了一个直播账号。原本只是跟随潮流玩一玩,没想到妹妹成为网红之后,两人因直播账号产生的权益产生纠纷。 2016年,王嘉以其身份证号在酷狗直播注册了直播账号,注册后一直由张宜使用,直播收入打入王嘉名下银行账户,但银行卡由张宜持有。账号目前拥有30.6万粉丝,财富等级为“神皇”,明星等级为“歌神5”,主播荣誉为2019年大奖季军、2019年最佳才艺奖冠军等。 2020年1月30日,王嘉在张宜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账号绑定的银行卡挂失后重新补办,并将卡内的70余万元取走。张宜多次索要未果,起诉至某地法院。一审判决王嘉返款卡内款项。王嘉不服,提起上诉,之后被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 有关钱的事暂告段落,但两姐妹的矛盾因此一触即发。为了账号归属两人又闹到了广州互联网法院。 这一次,是表姐把表妹和直播平台运营公司一起告了。王嘉认为直播平台不应该依张宜申请变更直播账号的实名认证人。 原来,2020年1月31日,张宜向繁星公司(酷狗直播的关联企业,负责酷狗直播平台相关艺人管理的运营方)申请,变更案涉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为本人。2020年2月2日,繁星公司变更实名认证信息为张宜。 王嘉提出,张宜因违规直播不能注册账号,故一直使用王嘉的账号。繁星公司在未告知王嘉的情况下,直接变更账号的实名认证人,严重侵犯了其虚拟财产权益。遂诉请广州互联网法院判令繁星公司将案涉直播账号的实名认证人重新更改为王嘉。 张宜则表示其是出于娱乐的心态进行直播,因身份证不在身边,故使用了王嘉的账号。张宜是该直播账号的实际使用者,繁星公司是所有权人。该直播账号虽使用王嘉的身份信息注册,但实际上与王嘉不存在关联。 繁星公司则表示,没有查询到张宜的违规直播记录。王嘉违规出借账号,构成违约,公司有权限制、终止王嘉对案涉账号的使用,并有权变更实名认证人,与实际使用人张宜成立合同关系。 经法院查明,张宜未被列入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黑名单。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到:繁星公司基于张宜的申请变更实名认证人的行为是否侵害了王嘉的财产权?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虚拟财产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新型财产,属于财产权保护的范畴。账号的财产权益客体包括两部分,一是账号本身,二是经过用户对账号个性化使用、经营所产生的账号上添附的财产性内容,如粉丝、流量等所反映的财产性权益。 法院认为,在目前法律法规对虚拟财产的权属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据当事人之间合法的约定认定相关权利的归属。对此,王嘉与繁星公司签订的《用户服务协议》,仅约定王嘉享有账号的使用权。后王嘉将账号交由张宜使用,构成违约,繁星公司终止王嘉继续使用账号系根据用户协议的约定和相应规则所采取的合理措施,不构成对王嘉账号使用权的侵害。繁星公司基于与张宜之间的合意订立新的合同,重新约定该直播账号的使用权由张宜享有,该行为亦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同时,法院认为侵害账号上添附的虚拟财产权益的前提是王嘉享有该部分权益,但实际上王嘉不享有。首先,王嘉在注册账号后,未勾选签订《酷狗直播开播协议》,亦缺乏通过直播获取添附的财产权益的意思表示。另外,该直播账号是经过张宜长期运营,才产生了新的财产性内容,比如“粉丝关注数量”等无形的数据,该部分财产内容主要源于用户对张宜及其直播内容的肯定,建立在张宜的劳动与经营之上,并非是账号本身的原始价值,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将相关财产权益分配给创造者,符合劳有所得的价值导向,也符合公平原则的实质要求。 综上,法院认为繁星公司变更实名认证人的行为不属于与张宜恶意串通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也未给王嘉造成虚拟财产损失,不构成侵权。故判决驳回王嘉的全部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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