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11月起,苏州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本月起,苏州全市执行江苏省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620元调整为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2元调整到5.8元。劳动者依法获得的加班工资、中夜班费、特殊津贴、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但这690元最低工资中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保费。 对于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发放,用人单位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仍需支付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 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月最低工资620元调整到69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保费) 小时最低工资5.2元调整到5.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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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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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瑾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外语系, 2003年加入江苏苏州公大律师事务所。本人热爱律师行业,性格外向,处事明快。 本人非常善于与当事人交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全面分析案情,本人喜欢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设计好方案,步步为营。本人争取在苏州谈判律师和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做出成效。 预约电话:13057401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