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年利息24%,有助力避免借款事先扣除利息情况的发生。借款100万,年息24%,月息就是2%。假设借期为一年。出借人先扣除了一年的借息为24万,也就是借的款项为76万。这一行为,保障了借款人还息,但借款人实际借不到100万,也就是说你要借100万就要实际借近140万,扣除利息后实际只借到约100万,这样大大加重了借款人的实际负担,往往使借款人超过了自己的借款承受能力。 借款先扣除利息,本身就没有实际借款的目的,因为借款人本来就资金紧张,每分钱都派上很大的用场。扣息相当于黄世仁借给杨白劳,杨白劳怎么能还得起呢? 当年息按不高于同期银行年息的情况下,年息不超过5%,扣除的利益相对就较小,扣除的价值不大,也就不那么一定想要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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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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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瑾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外语系, 2003年加入江苏苏州公大律师事务所。本人热爱律师行业,性格外向,处事明快。 本人非常善于与当事人交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全面分析案情,本人喜欢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设计好方案,步步为营。本人争取在苏州谈判律师和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做出成效。 预约电话:13057401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