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对于提前扣除利息的借款的处理,减少高息借贷中提前扣息的发生。 扣息对于出借人来说,当然是非常愿意的一件事情,保障了出借人在借期内的利息。 但对于借款人来说是借款的与事实不符,达不到借款的数额与目的。由于扣息是一种比较隐秘的方式, 所以一定要加大其处理后果与责任。一是按实际借款额来确认数额,扣除的利息不得重复计算。二是对扣除利息的借款采用利息打折的方式,谁扣除利息,对其借款实际本金部分的利息,也按照同期银行的利息打7折5折或更换折扣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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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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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瑾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外语系, 2003年加入江苏苏州公大律师事务所。本人热爱律师行业,性格外向,处事明快。 本人非常善于与当事人交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全面分析案情,本人喜欢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设计好方案,步步为营。本人争取在苏州谈判律师和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做出成效。 预约电话:13057401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