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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引发连环撞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罪被判1年缓刑

提供人:於峰  来源:  日期:2009-11-10 9:30:16   点击:
 今年年初,醉酒后驾车的洪某在相城大道上由北向南行驶时将过马路的陆某撞后倒向机动车道,正值司机方某由南向北行至事故路段,避让不及,车辆再次碾压陆某,两车的连环撞导致陆某当场死亡。经交通部门认定,洪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方某负次要责任。事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事宜提起诉讼,法院最后判决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外,洪某和方某各赔偿16万和7万元。11月9日,法院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至此,洪某为他不负责任的酒驾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被害人陆某正值壮年,是家中的顶梁柱,上有80多岁的老母,下有未成年的儿子需要抚养,他的意外死亡使家里顿时失去了经济来源。于是他的家属等不及按照一般程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在3月份先行提起了民事诉讼。

  在民事赔偿的金额上,他们与洪某和方某产生了分歧,焦点就在于要不要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的死亡的确给他的家庭及近亲属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及终身遗憾,应当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最终判决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5万余元。两辆机动车相继撞了陆某,侵害行为结合发生统一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在赔偿责任分配上,由两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先行各赔偿11万元,剩余部分由洪某和方某按照70%和30%的比例承担。洪某在判决后积极履行了赔偿。

  法院认为,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宣告缓刑,故作出了如上判决。丁莉华 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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