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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被司机骗走承接运输公司赔钱

提供人:於峰  来源:  日期:2005/12/7   点击:
  2005年12月6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运输合同纠纷,判决由被告兴盛运输服务公司赔偿原告王某货物损失68950元。

    2003年9月,原告在常熟购买货架后交被告分批运送到沈阳。被告将原告的部分货架交给一个叫“邹树彦”的男子运输,“邹树彦”运走该批货物后未送交王某而去向不明,原告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未果。今年2月3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货物损失10万余元。

    法院审查原、被告签订的货物运输协议书后认为,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本案当事人对货物灭失的赔偿额没有约定,事后也未能达成协议,故对货物的价值应按照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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