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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金过高一审被判退还

提供人:於峰  来源:  日期:2005/12/5   点击:
  杨某考取了警察,原工作单位邮政局却不同意其辞职。在支付了4万元违约金后,杨某才顺利地到公安局报到。11月29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认定邮政局收取违约金的行为无法律依据,一审判决邮政局返还杨某4万元“违约金”。

    2004年8月,杨某到太仓市邮政局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初,杨某通过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试,被招录为警察,邮政局要求杨某交付辞职违约金4万元。9月5日,杨某以邮政局收取违约金违法为由,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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