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苏州法律新闻 > 苏州高新区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苏州高新区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提供人:於峰  来源:  日期:2005/12/10   点击:
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减免期满后,先进技术企业再延长三年减按10%征收,企业出口产品值达到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的税率征收。从事港口、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和市政基础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

  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进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房屋建成或购买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除人民教育基金、教育费附加外,免征其余由税务部门代征的各项费用。缓征国家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外商投资的法律保障体系已基本形成。
  中国目前在工商、土地管理、税务、外汇管理、海关、进出口、财务、金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管理办法,从而为规范外资企业行为,保障外资企业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苏州新区会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帮助投资者,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请参考《苏州新区关于对资金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的实施办法》(1994年)。
  苏州新区是中国地方性行政事业收费最少的开发区,目前涉外常规性收费只保留城市规划管理费、土地权属变更费、建筑工程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城市道路(绿化)修复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外来人口管理费、外来人员用工管理费、排污费等10种。

  投资方适用法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经济争议及纠纷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土地使用及房产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出、转让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劳动保护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税收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海关、商检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通税则暂行实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等

  财务会计适用法律:
  《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通则》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制度》

  投资优势
---------------------------------------------------------------------------------
  优惠的投资政策
  在中国,高新技术所享受的政策是最优惠的。苏州新区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执行和享受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税收、进出口业务、资金信贷、优先安排固定资产投资和简化出国商务、技术人员出国手续等。在税收方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自投产年度起所得税可实行“二免六减半”的优惠,减免期满后按10-15%的税率征收。另外,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苏州新区将对一些对区域发展有着特殊影响的项目,作个案处理,给予特殊的政策优惠。
 
  优质高效的政府管理和服务
  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是苏州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具有省辖市的管理权限,按照国际化的管理要求,对区域进行科学、规范和法制化的管理。“客商至上,信誉第一,一切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把企业的困难当作我们自己的困难去解决。急企业所急,解企业所难,对所有企业都一视同仁。“简捷、规范、高效”。按照国际惯例办事,在政府管理中,贯彻简化程序,量化责任,优化服务的原则,以此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不少外国投资公司都认为苏州新区的办事程序和方法符合国际惯例。德国百林,日本富士胶卷,美国普强等公司,对中国沿海十四个城市的开发区进行了综合评分,苏州新区总分第一,其中政府信誉形象和工作效率的单项得分最高。“全过程服务”。我们努力把为企业服务的一切内容贯穿于政府管理的全过程,努力创造一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新的管理体制。致力于在政策的引导,信息的传输和帮助企业协调外部事务方面发挥功能。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