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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推责拒做亲子鉴定法院依法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提供人:於峰  来源:  日期:2006/1/10   点击:
        现年3岁的小强是其母亲与他人所生,然而小强向其母亲指认的情夫讨要抚养费时遭到拒绝,同时该男子否认小强是他的亲生儿子并且拒做亲子鉴定。近日,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强要求确认生父的官司胜诉。

1995年7月,安徽女子李某从老家到苏州打工,随后认识了当地的小包工头王某,尽管知道王某已有家室,可两人还是坠入爱河并开始同居。

2002年初,李某有了身孕。同年9月15日,李某在王某的陪同下到医院做了剖腹产手术。其间,王某以李某丈夫的身份在医院住院许可证、医疗服务告知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手术议定书上签名确认。孩子出生之后,王某给孩子取名为小强,并在小强出生证上的父亲一栏登记了他的名字。

小强刚出生时,王某对他宠爱有加,然而随着王某与李某关系的恶化,两年来对小强不闻不问。小强向王某索要抚养费也遭到了王某的拒绝。让李某感到意外的是,王某坚称李某与多人发生姘居关系,一口咬定小强不是他的亲骨肉。

今年7月,再也无力独自承担孩子抚养费的李某以小强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并提出了做亲子鉴定的申请。

结果,王某只委托律师出庭,自己则躲起来,连法院发的传票都不理,按照他的如意算盘,如果他不配合做亲子鉴定,连法院都拿他没办法,但判决的结果令王某沮丧不已。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确认与被告的亲子关系,并提供了医院住院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已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在原告提出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后,因被告拒绝配合有关机构进行鉴定,导致原、被告之间的亲子关系无法确认,法院依法推定王某是孩子的父亲,必须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遂判决王某每月支付小强的抚养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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