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术后第六天突发心脏病猝死,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构成医疗事故,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治疗费、丧葬费等9万多元。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日前成功调解了此案。 2004年1月21日,患者周亮因上腹部疼痛,在苏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门诊治疗,1月22日,周亮被诊断为急性胆囊炎、胆囊结石伴积液,入住该院手术治疗进行胆囊切除手术,术后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构成医疗事故,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当中,被告医院提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法院依法委托了苏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本病例不属医疗事故,与原告要求再次鉴定的结论一样。 法院基于事故鉴定结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过做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在互让的基础上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医院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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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