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无证货车为躲避交警检查仓惶逃窜,竟将路边一位无辜行人撞死,肇事司机被送上法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称被告人之所以交通肇事是由交警违法驾驶警车追赶所致。1月13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未采信该辩护意见,以司机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 安徽人江某购买了一辆二手货车并伪造了行驶证,在苏州新区镇湖一带运输土方。2005年9月24日17时许,江某驾车经过光福镇菱塘桥附近,发现有警车在检查过往车辆,于是心虚调头逃跑。警车随后追赶并拉响警报呼叫江某停车。江某在逃窜途中,离开公路驶上一条土路,在猛打方向时,将一名在路边正常行走的路人撞上,货车因陷在路边沟中而停下。警车随后赶到,江某被擒获。被撞路人在被交警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江某驾驶假牌证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注意观察路面行人情况,造成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路人不负事故责任。 江某被以犯交通肇事罪公诉至法院。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江某交通肇事是由交警违法驾驶警车追赶而慌忙驾车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违章驾驶假牌证的机动车辆,至事发路段未注意观察路面行人情况,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辩护人并不能证明交警追赶与事故发生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故法院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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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