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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不供述姓名 犯罪仍被判刑

提供人:於峰  来源:  日期:2006/2/7   点击:
  虽不供述姓名,犯罪仍被判刑。2月5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件无名氏犯罪案件,被告人因犯抢夺罪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11月2日,在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被告人利用布条缠绕自行车车轮的手段,趁被害人下车之际,抢得现金、手机合计1742余元,后在附近村民的围堵下,被当场抓获。

    被告人系哑巴,自述28岁,但拒不供述姓名、籍贯。经公安机关骨龄鉴定,确认年龄在18岁以上。相城区法院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并聘请了手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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