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锅炉工朱某突然在同事和朋友眼中成为“有关系”的“大人物”,因为他有本事越过国家政策和规定,帮14人将公积金从银行提前支取出来。2月14日,“神通广大”的朱某被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4年8月,朱某想把公积金账户上的钱提出,可惜苦于没有任何办法。在得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村镇建设工程位置申请审批书与江苏省城镇工程建设许可证两份材料后,朱某立刻联想到同事建房的情况,计上心来。朱某通过住处附近张贴的“小广告”与制造假证者联系,然后提供从同事那借来的许可证和审批书的样品,让造假者依样伪造,双方谈好两份250元。朱某在拿到做好的空白材料后,在里面填写了自己的名字等相关内容,然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办好相关手续并在工商银行提取了4300元的公积金。 事成之后,朱某则在单位里吹嘘自己的能耐,同事听见后也纷纷托他帮忙。朱某则按此办法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己从中收取10%左右的好处费。开始,朱某还较为收敛,只为本单位的同事“办理”住房公积金提现,一段时间后,朱某觉得此项“业务”开展得较为顺利,且利润丰厚,胆也越来越大。还为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办理起了公积金提现业务。 2005年6月,当朱某等人在农行为曹某办理非法提取公积金时,农行经办人员发现所提供的结婚证夫妻姓名与提供的村镇建设工程位置审批书中填写的家庭人员夫妻姓名不一致,经过调查发现所有证明均为伪造。报案后,朱某被警方抓获。至案发时为止,朱某已作案14余起,非法套取公积金13多万元,获利1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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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