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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建起隔墙法院判决拆除

提供人:於峰  来源:  日期:2006/2/20   点击:
 2月17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多年侵占共用车库引起的排除妨碍纠纷案。

    2005年6月,原告钱某购买了某小区301室房屋,取得了底楼共用车库的使用权,但该幢楼房的其余9家用户自1994年开始即自行将车库分隔成若干个封闭式单间,并加上门锁成为私用车库,致使301室无车库使用。为此,原告将9邻居告上法庭,要求拆除隔墙恢复车库原状。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各种相邻关系。但本案9被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分隔共用车库使用,妨碍了共用人的合法权利。据此,法院判决9被告拆除共用车库内的隔墙,并将共用车库恢复成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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