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汪某离婚纠纷一案,5月24日再次被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李某为了达到与妻子离婚后与他人结合的目的,在距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生效刚满六个月的第二天再次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庭审中原告的父母毅然作为儿媳汪某的代理人一并参加了应诉,在法庭上列数了原告的种种不孝行为,并语重心长地进行规劝,要求原告回归家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因自身原因导致夫妻关系不和,责任在于原告,被告及家人多次表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能够原谅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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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