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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签名售女儿房父亲法庭仍狡辩

提供人:於峰  来源:  日期:2006/12/25   点击:
   为了占有亲生女儿30平米的拆迁安置房,王某将拆迁安置所得的两套房屋卖出一套。女儿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随即将父亲告上法庭。12月14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判决王某补偿女儿王霞11.4万元。

    王霞在父母离婚以后被法院判决归父亲抚养,但父女之间的关系一直不好,王霞一直跟母亲生活在一起,同父亲几乎没有往来。

    2003年,父亲所住的村要动迁并进行安置,王霞由于归父亲抚养所以也属于安置对象。2004年12月,王某所在的村进行拆迁安置后村里出具一份证明,证明王霞的30平方米安置面积列入父亲名下,但归她所有。即将大学毕业的王霞想从父亲手中分割这30平米的房产,但是父女两人为此却闹翻了脸。因此,王霞把父亲告上了法院,请求确认父亲名下房产内30平方米归其所有,并予以分割。

    可谁知,就在诉讼过程中,王某伪造女儿的签名将拆迁安置所得的两套房产中的一套抛售,企图以此来侵吞女儿应得的财产。王某还在法庭上辩称是王霞自愿将这30平方米赠送给他的,等他过世后仍然会将30平方还给女儿。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区政府房屋拆迁的相关政策和拆迁安置户表中登记的人员情况,王霞属于动迁安置对象,其中明确王霞享有3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因此王霞有权向其父亲主张该份额。由于王某出卖房屋未经女儿认可,因此该房屋的出卖价格对王霞没有约束力,王霞应得的30平方米仍应以评估的市场价值进行计算。鉴于王霞对所安置的房屋没有出资,其可得折价补偿款应为30平方米的市场价值与实际拆迁优惠价之间的增值差价10.07万元。因此,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院判决该安置房仍归王某所有,但王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女儿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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