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将自己在小区内的一套商品房出租给他人居住,谁知房客在租房期间不慎遗留火种并引发火灾,王女士的出租房被大火烧得面目全非。为讨回损失,王女士将房客告上法庭。12月11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房客秦某赔偿王女士房屋装饰、物品损失及房屋租金损失共计64504.31元。而因为被告秦某现下落不明,胜诉的王女士很有可能拿不到赔偿金。 原来王女士有一套商品房一直空关着,2005年11月她通过上网登记将房屋出租给秦某,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对房屋内的家具、设施等在附件中均一一列明。2005年12月16日,该房屋内突然起火,消防队动用了四辆消防车方才将大火扑灭,房内的装饰、家具、电器等设施均被烧毁。后经公安部门认定火灾的原因是房间内遗留火种所致。看着商品房内的所有物件都被大火付之一炬,王女士痛心万分,为了讨回损失她将秦某告上了法庭。 王女士认为,由于秦某的过失导致了出租房起火并导致严重的损失,秦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秦某赔偿其财产损失57649元及房屋出租损失14000元。 法院认为,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秦某在租住房屋期间,因用火不慎,在房间内遗留火种导致发生火灾,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虽然做出了对王女士有利的判决,但是王女士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在法院开庭审理时秦某并没有出庭,而且经过法院调查,秦某目前已经下落不明。拿到了判决书,王女士却有可能拿不到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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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