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站牌对着马路,宗老太站在马路上看车牌时被过路的自行车撞伤。为此,她以站牌设置不合理为由,将苏州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3月12日,江苏省苏州沧浪区人民法院判决苏州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偿宗老太1.46万元。 2005年11月20日下午5点10分,宗老太在原23路巴士公交劳动路站处看站牌,找要乘坐的车。当时天色已渐变昏暗,而该站牌正好设在人行道边沿,站牌又对着马路,宗老太不得不站在马路上看站牌上的车次。 正当宗老太抬着头全神贯注地看站牌时,一辆自行车突然飞驰过来。由于是下坡路,自行车来不及刹车,一下子将老太太撞出一米多远。宗老太当即倒在地上,头部还撞在了站牌西面的电线杆上,手上拎的鸡蛋也打了一地。 宗老太当即被送进医院。经诊断,宗老太左侧股骨颈骨折,从出事后至2006年10月都在卧床休养。法医鉴定,宗老太的伤势已经达到了8级伤残。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由于事故发生时,宗老太站在马路上,因此老太太要承担次要责任,按照30%的比例承担损失。 对此,宗老太一家既气愤又无奈。宗老太认为,当时她站在马路上实属无奈,因为她要想看清站牌,就必须站到混合车道上。宗老太的家人认为,巴士公司这样设计,不仅理念上有所欠缺,也给乘客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要求巴士公司替宗老太承担30%的赔偿,共计2.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交公司作为23路公交车路线站牌的安装、管理部门,其在劳动路北侧安装的23路公交站牌位置具有不合理性,牌面的朝向存在安全隐患,将准备乘坐公交车而需查看行进路线的乘客引至人行道外,使乘客处于危险境地,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故被告公交公司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判决被告苏州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宗老太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医疗辅助杂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4676.1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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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