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2 14.17.57陈先生
律师您好!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想请教您!关于房产买卖现在卖方想违约!
我在苏州新区工作,2005年11月我买了一农村拆迁安置房,位于昆山正仪君子亭小区。当时我从苏州房产交易网上看到卖房信息,随后经过我和老婆去现场察看和打听,我夫妻二人和卖方全家(卖方父母和其夫妻俩)去昆山市公证处作了购房协议书公证,因为拆迁前的老房子产权是卖方父母的,所以公证员要求卖方父母(房产权当事人)和我进行了协议签字,协议中对新房子的位置,买卖双方人员,房子以后成交总价14.9万元,以后过户成交按照此价格过户等作了规定,同时我们按照协议书规定首付了定金3万元,购房款6.4万,卖方按照协议交了房子钥匙给我们使用!同时协议规定余款在买方取得自己名下产权证3个月内付清。规定卖方自己取得产权的费用卖方自己承担,过户所有产生的费用,三千元以下的由买方自己承担,超过三千元,则超出部分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卖方在取得自己名下产权证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主动约买方去完成交易过户手续,每延迟一天按照房价总额的千分之一付之滞纳金;如果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按照定金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当时签订的协议,并且由我付了500元公证费。并且我们在协议书签订后又给卖方房款1.3万元,这次有其父母共同签字的购房款签字收据(因卖方儿子当时生意上欠了钱,需要偿还债务!)。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我们也复印了对方(其父母的)身份证,并且让其本人在身份证复印件对应的地方签了“同意卖房“字样!
今年2007年7月,卖方儿子突然打电话给我们要求我们付清余款,要么他把钱退给我们!说他做生意缺钱,我们怕不保险,没有同意,其很生气,后经过打听得知,其根本没有作生意,而是挥霍的连女儿上学学费都缴不了。后来也就是九月份其又联系我们,这次直接告诉我说他要与老婆离婚了,需要收回我这房子,因为他们离婚后分开住,(拆迁后他家分到了3套房子,一个户140多平米,他们夫妻同女儿现在在住;一个小户大约50平米,他父母住;另外的90平米就是我买的。我问他们夫妻什么时候离婚,他说大约下个月,我怀疑是幌子,但我感觉这跟我买房没有什么直接联系,因为我是跟他父母签的协议,以前的老房子产权是他父母名字!
现在我很无助,我想请问您
1.如果他要求违约,(我想他父母应该也被他说服了),是不是他只要付我双倍定金和我已付给他门的房款就可以了?
2.如果我坚决不同意其毁约,是不是可以?
(目前他只是不断发短信以及电话要求和我解决这事,是不是如果他要违约,他要去相应的部门去申请?)
(卖方的儿子)还说,以后他可以搞些动作,例如直接房产证办下来时办成他的名字(即卖方儿子的名字),看我找谁过户。这样可以吗?并且他告诉过我几次,房产证等再等三年也下不来的!
请你们帮帮我好吗??谢谢你们了
2007-10-22 13.27.54悠悠
现在怀孕快8个月了,本想请产假,但是老板这边没人接手,所以想要自己辞职算了,不给别人为难,但是我想问一下,如果辞职了,那我能要求公司给产假的工资吗?
律师回复:不能。
2007-10-22 10.49.14陈先生
律师您好!您好,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想请教您!关于卖方想违约,说只要付给双倍定金与已付的房款。可我认为房子涨幅这样了,何况我不想同意其违约!!谢谢您了!
我在苏州新区工作,我买的是农村拆迁安置房,位于昆山正仪君子亭小区。2005年11月我从网上看到买房信息,随后经过我和老婆去现场察看和打听,随后我夫妻俩人和卖方全家去昆山市公证处作了购房协议书公正,因为拆迁前的老房子产权是卖方父母的,所以公证员要求卖方父母和我进行了协议签字仪式,协议中对新房子的位置,买卖双方人员,房子以后成交总价14.9万元,以后过户成交按照此价格过户等作了规定,同时我们按照协议书规定首付了定金3万元,购房款6.4万,卖方按照协议交了房子钥匙给我们使用!同时协议规定余款在买方取得自己名下产权证时3个月内付清余款。规定卖方自己取得产权的费用卖方自己承担,过户所有产生的费用,三千元以下的由买方自己承担,超过三千元,则超出部分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卖方在取得自己名下产权证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主动约买方去完成交易过户手续,每延迟一天按照房价总额的千分之一付之滞纳金;如果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按照定金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当时签订的协议,并且由我付了500元公证费。并且我们与协议书签订后又给与卖方房款1.3万元,这次有其父母共同签字的购房款签字收据,因卖方儿子当时生意上欠了钱,需要偿还债务!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我们复印了对方(其父母的)身份证,并且让其对应的本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了同意卖房字样!
今年2007年7月,卖方儿子突然打电话给我们要求我们付清余款,要么他把钱退给哦们!说他做生意缺钱,我们怕不保险,没有同意,其很生气。后来也就是九月份其又联系我们,这次直接说他要与老婆离婚了,需要收回我这房子,因为他们离婚后分开住,(拆迁后他家分到了3套房子,一个户140多平米,他们夫妻同女儿现在在住;一个小户大约50平米,他父母住;另外的90平米就是我买的。我问他们夫妻什么时候离婚,他说大约下个月,我怀疑是幌子,但我感觉这跟我买方没有什么直接联系,因为我是跟他父母签的协议,以前的老房子产权是他父母名字!
现在我很无助,我想请问您
1.如果他要求违约,(我想他父母应该也被他说辅了),是不是他只要加付我一定金另外返回给我已付给他门的房款就可以了?
2.如果我坚决不同意其毁约,是不是可以!
(目前他只是不断发短信以及电话要求和我解决这事,是不是如果他要违约,他要去相应的部门去申请?)
对不起,我忘了其(卖方的儿子)说过的重要的话,他说以后他可以搞些动作,例如直接房产证办下来时办成他的名字(即卖方儿子的名字),看我找谁过户。这样可以吗?并且他告诉过我几次,房产证等再等三年也下不来的!
请你们帮帮我好吗??谢谢你们了
2007-10-22 10.40.16陈先生
律师您好!您好,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想请教您!关于卖方想违约,说只要付给双倍定金与已付的房款。可我认为房子涨幅这样了,何况我不想同意其违约!!谢谢您了!
我在苏州新区工作,我买的是农村拆迁安置房,位于昆山正仪君子亭小区。2005年11月我从网上看到买房信息,随后经过我和老婆去现场察看和打听,随后我夫妻俩人和卖方全家去昆山市公证处作了购房协议书公正,因为拆迁前的老房子产权是卖方父母的,所以公证员要求卖方父母和我进行了协议签字仪式,协议中对新房子的位置,买卖双方人员,房子以后成交总价14.9万元,以后过户成交按照此价格过户等作了规定,同时我们按照协议书规定首付了定金3万元,购房款6.4万,卖方按照协议交了房子钥匙给我们使用!同时协议规定余款在买方取得自己名下产权证时3个月内付清余款。规定卖方自己取得产权的费用卖方自己承担,过户所有产生的费用,三千元以下的由买方自己承担,超过三千元,则超出部分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卖方在取得自己名下产权证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主动约买方去完成交易过户手续,每延迟一天按照房价总额的千分之一付之滞纳金;如果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按照定金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当时签订的协议,并且由我付了500元公证费。并且我们与协议书签订后又给与卖方房款1.3万元,这次有其父母共同签字的购房款签字收据,因卖方儿子当时生意上欠了钱,需要偿还债务!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我们复印了对方(其父母的)身份证,并且让其对应的本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了同意卖房字样!
今年2007年7月,卖方儿子突然打电话给我们要求我们付清余款,要么他把钱退给哦们!说他做生意缺钱,我们怕不保险,没有同意,其很生气。后来也就是九月份其又联系我们,这次直接说他要与老婆离婚了,需要收回我这房子,因为他们离婚后分开住,(拆迁后他家分到了3套房子,一个户140多平米,他们夫妻同女儿现在在住;一个小户大约50平米,他父母住;另外的90平米就是我买的。我问他们夫妻什么时候离婚,他说大约下个月,我怀疑是幌子,但我感觉这跟我买方没有什么直接联系,因为我是跟他父母签的协议,以前的老房子产权是他父母名字!
现在我很无助,我想请问您
1.如果他要求违约,(我想他父母应该也被他说辅了),是不是他只要加付我一定金另外返回给我已付给他门的房款就可以了?
2.如果我坚决不同意其毁约,是不是可以!
(目前他只是不断发短信以及电话要求和我解决这事,是不是如果他要违约,他要去相应的部门去申请?)请你们帮帮我好吗??谢谢你们了
律师回复:我们认为卖方是不能以这个条件违约的,应继续履行合同。但你可以等卖方拿到拆迁房的产权证后起诉他,并申请法院强制履行过户手续。你的问题比较复杂,最好带上资料到律师事务所来当面咨询。
2007-10-22 10.39.28陈先生
律师您好!您好,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想请教您!关于卖方想违约,说只要付给双倍定金与已付的房款。可我认为房子涨幅这样了,何况我不想同意其违约!!谢谢您了!
我在苏州新区工作,我买的是农村拆迁安置房,位于昆山正仪君子亭小区。2005年11月我从网上看到买房信息,随后经过我和老婆去现场察看和打听,随后我夫妻俩人和卖方全家去昆山市公证处作了购房协议书公正,因为拆迁前的老房子产权是卖方父母的,所以公证员要求卖方父母和我进行了协议签字仪式,协议中对新房子的位置,买卖双方人员,房子以后成交总价14.9万元,以后过户成交按照此价格过户等作了规定,同时我们按照协议书规定首付了定金3万元,购房款6.4万,卖方按照协议交了房子钥匙给我们使用!同时协议规定余款在买方取得自己名下产权证时3个月内付清余款。规定卖方自己取得产权的费用卖方自己承担,过户所有产生的费用,三千元以下的由买方自己承担,超过三千元,则超出部分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卖方在取得自己名下产权证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主动约买方去完成交易过户手续,每延迟一天按照房价总额的千分之一付之滞纳金;如果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按照定金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当时签订的协议,并且由我付了500元公证费。并且我们与协议书签订后又给与卖方房款1.3万元,这次有其父母共同签字的购房款签字收据,因卖方儿子当时生意上欠了钱,需要偿还债务!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我们复印了对方(其父母的)身份证,并且让其对应的本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了同意卖房字样!
今年2007年7月,卖方儿子突然打电话给我们要求我们付清余款,要么他把钱退给哦们!说他做生意缺钱,我们怕不保险,没有同意,其很生气。后来也就是九月份其又联系我们,这次直接说他要与老婆离婚了,需要收回我这房子,因为他们离婚后分开住,(拆迁后他家分到了3套房子,一个户140多平米,他们夫妻同女儿现在在住;一个小户大约50平米,他父母住;另外的90平米就是我买的。我问他们夫妻什么时候离婚,他说大约下个月,我怀疑是幌子,但我感觉这跟我买方没有什么直接联系,因为我是跟他父母签的协议,以前的老房子产权是他父母名字!
现在我很无助,我想请问您
1.如果他要求违约,(我想他父母应该也被他说辅了),是不是他只要加付我一定金另外返回给我已付给他门的房款就可以了?
2.如果我坚决不同意其毁约,是不是可以!
(目前他只是不断发短信以及电话要求和我解决这事,是不是如果他要违约,他要去相应的部门去申请?)请你们帮帮我好吗??谢谢你们了
2007-10-21 22.39.49李先生
发表于2007-10-13的“问与答”怎么看不到 ?
律师回复:可能系统有故障,抱歉!如果你想咨询,可以再发一遍。
2007-10-21 15.13.07黄大川
律师您好!
我是外来务工人员95年4月份来苏州,5月1日在皮市街道文化站(新文化印刷社做电脑打字员)上班,一直到98年7月份离开文化站,7月份在一家个体文印部(山水文印)上班,一直到2001年离开。后来又在一个体网吧做(网管)做了1年多时间。2002年7月份又在苏州医学院教务科文印室做打字员,做到2003年8月上旬。然后03年8月14日来到现在的这家运输有限公司上班至今,当时老板口头说每月工资800元,星期天休息1天,上了大约10天班,他们觉得我人比较忠诚老实,叫我住单位,晚上看门,早晨打扫卫生,说我工作认真,比较勤劳,也算是对我的照顾(因为我有2个孩子和老婆都在老家),老板到月发给1000元工资(没有工作餐,几乎天天晚上加班偶尔难得有1次晚餐,从来没有加班工资的(因为是运输企业,基本上都是晚上装车,每天都要加班到10点、11点钟左右),从此以后就没有休息天了(早晨搞卫生,白天在电脑上记录各种进出帐目)晚上做装卸工,直到现在我的工资才1600元(其它什么都没有的),依然每天上班12个小时左右。04年5月1日单位新厂房盖好了搬迁(占地面积大约3000多平方米),老板提出叫我老婆来给单位搞卫生和单位做午餐饭,我老婆04年7月份到单位上班的,(从此我们自己租房子住)每月工资450元(每天约7小时),星期天休息1天,到目前每月工资600元。一直到现在我做了4年多时间了(4年多时间只是请了5天假(有2次我搬住处各请半天,买自行车和电瓶车各请半天,07年9月29、30和10月1日共3天,我回了一趟老家,10月2日就上班了),其它从来都没有休息过,包括过春节、国庆、五一、元旦都在上班,更是没有谈过什么加班工资),我老婆也做了3年多时间了。因为我们夫妇都40岁了,到现在手里也没有什么积蓄(2个孩子都在苏州这里的小学读书),考虑到以后老了哪里来生活来源,我想要单位帮我交“三金:养老金、医疗金、失业保险金”我怕提出要交“三金”后,老板会辞退我,因为我不能没有工作),没有工作一家4口就没有生活来源了。因为我的社会接触面很小,社会知识也很少,很想了解一些相关的维权法规知识,请问相关律师在百忙之中,能给予我了解一些相关知识,让我能有办法解决让单位把我交“三金”的问题。您将是我们家永远的恩人,再次感谢!
律师回复:你们单位没有为你们交纳三金肯定是违法的,但你提出的问题却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即如果你提出交纳三金,老板可能会辞退你;因为劳动法虽然规定三金五金是强制交纳的,但现实是大部分单位是没有交纳的。我们建议你可以与你老板谈一下,是否能帮你一个人交纳三金?既然你想保住这份工作,有时只能委屈求全,一步一步地把事情解决。
2007-10-21 15.12.51黄大川
律师您好!
我是外来务工人员95年4月份来苏州,5月1日在皮市街道文化站(新文化印刷社做电脑打字员)上班,一直到98年7月份离开文化站,7月份在一家个体文印部(山水文印)上班,一直到2001年离开。后来又在一个体网吧做(网管)做了1年多时间。2002年7月份又在苏州医学院教务科文印室做打字员,做到2003年8月上旬。然后03年8月14日来到现在的这家运输有限公司上班至今,当时老板口头说每月工资800元,星期天休息1天,上了大约10天班,他们觉得我人比较忠诚老实,叫我住单位,晚上看门,早晨打扫卫生,说我工作认真,比较勤劳,也算是对我的照顾(因为我有2个孩子和老婆都在老家),老板到月发给1000元工资(没有工作餐,几乎天天晚上加班偶尔难得有1次晚餐,从来没有加班工资的(因为是运输企业,基本上都是晚上装车,每天都要加班到10点、11点钟左右),从此以后就没有休息天了(早晨搞卫生,白天在电脑上记录各种进出帐目)晚上做装卸工,直到现在我的工资才1600元(其它什么都没有的),依然每天上班12个小时左右。04年5月1日单位新厂房盖好了搬迁(占地面积大约3000多平方米),老板提出叫我老婆来给单位搞卫生和单位做午餐饭,我老婆04年7月份到单位上班的,(从此我们自己租房子住)每月工资450元(每天约7小时),星期天休息1天,到目前每月工资600元。一直到现在我做了4年多时间了(4年多时间只是请了5天假(有2次我搬住处各请半天,买自行车和电瓶车各请半天,07年9月29、30和10月1日共3天,我回了一趟老家,10月2日就上班了),其它从来都没有休息过,包括过春节、国庆、五一、元旦都在上班,更是没有谈过什么加班工资),我老婆也做了3年多时间了。因为我们夫妇都40岁了,到现在手里也没有什么积蓄(2个孩子都在苏州这里的小学读书),考虑到以后老了哪里来生活来源,我想要单位帮我交“三金:养老金、医疗金、失业保险金”我怕提出要交“三金”后,老板会辞退我,因为我不能没有工作),没有工作一家4口就没有生活来源了。因为我的社会接触面很小,社会知识也很少,很想了解一些相关的维权法规知识,请问相关律师在百忙之中,能给予我了解一些相关知识,让我能有办法解决让单位把我交“三金”的问题。您将是我们家永远的恩人,再次感谢!
2007-10-21 12.01.32田忠志
律师您好:
我叫田忠志,在苏州工业园区工作。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07年8月20日,这天我上的是中班,下班后,我突然感觉自己右眼胀痛,并且有些轻微的视物模糊,当天晚上由于眼睛疼痛一夜未休息好,第二天便发现自己的右眼视力急骤下降,遂请假去吴中人民医院进行诊疗。二天后疼痛缓解,但视力并未恢复。经朋友推荐,苏州大学第一附属人民医院看眼科看的最好。遂于8月24日来苏大附一院就诊做完电生理及脑CT检查后,由著名脑神经外科专家,国家3.15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惠国桢教授会诊,并得出结论:鞍区占位,垂体瘤!要求我马上准备钱入院做手术,否则眼睛难保!
这么权威的医院这么权威的教授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我当然不敢怠慢!但我一时又凑不齐住院的费用,没办法只好回了一趟老家借钱治病,并把我母亲由老家接来以便在手术期间照顾我.我们8月31日回到了苏州并于9月3日以垂体瘤入住了苏大附一院脑神经外科12区1232号.
入院后的第二天,即9月4日,医院给我做了术前的各项检查,其中又扫了一次CT,但这次CT扫描的结果我却是在几天后的9月7日磁共振的结果出来以后我才知道的,这次蝶鞍CT提示:蝶窦气体良好,垂体病病请结合MRI病变。这提示我们什么呢:即未见异常,也就是说和第一次做CT的结果有出入。我想医生们应该早就知道这个结论了吧,他们应该有义务及早通知我CT扫描结果并停掉为我术前准备的药。大家都知道是药三分毒,尤其是明知你可能患的不是这种病却还给你吃这种药,对病人会造成什么样的伤害?9月4日这次视野检查的结果是:缺损右眼全盲,左眼无明显异常,而我8月23日在吴中区人民医院做视野检查右眼尚存1/3的视野,如今却全盲了,而我还天真的以为是垂体瘤又进一步压迫视神经,等做完磁共振,确定好垂体瘤的位置,大小之后就可以做手术了,而手术之后我的视力自然会恢复。所以我也没太在意自己右眼暂时的失明。9月6日,是星期四中午我做了磁共振。9月7日上午惠医生来到了我的病房,和我说:“32号,田忠志,恭喜你!你可以不用做手术了!”我当时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他们医院的手术计划都写好了,我是下星期二手术,怎么又不用做了呢?我问:“惠医生怎么了,为什么不用做手术了呀?”“你的磁共振结果出来了,你没有垂体瘤,你可以出院去眼科就诊了!”
当时听了这话我心里就像打翻了五味瓶,不知道是什么滋味:“没垂体瘤了!可以出院去眼科就诊了!高兴?终于不用开刀了!郁闷:不是垂体瘤而我现在的右眼已经几乎失明,那会是什么病呢?!这么有名的医院,这么有名的医生,这垂体瘤怎么说没就没了呢?我们当初就是因为眼睛有病,来附一院眼科就诊的,眼科以CT显示鞍区占位,断为垂体瘤,把我送进了神经外科,而如今神经外科又查出没垂体瘤了,要把我送回眼科,经过这一翻的折腾,眼睛视力非但没好转反而下降了,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呢?我自己吗?还是医院?我当初花了201块钱做了个CT扫描,本来脑袋里没瘤,却做出了一张有垂体瘤的片子,那我花这钱非但对我病情没帮助反而加重了我的病情,仪器不准到这种地步医院是不是该考虑更新一下设备了?!由此造成得病人的损失医院是不是该适当赔偿呢?!
我对附一院失去信心了。随后的日子我又去苏州大学第二附属人民医院做了治疗,如今眼睛视力已经恢复到4.7了,现在还在吃药继续治疗.
我的大体情况基本就是这些,在附一院治疗期间,尤其得知被他们误诊后,我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我不懂法律,所以在此寻求律师帮助:我这算不算医疗事故,医院属不属于误诊,他们应不应该赔偿我什么精神损失费,医药费,医疗事故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我这次治病各种直接损失已达8000多,其中医药费就5000多,其余是在医院发生的交通费等相关费用,还有诸多的身体上经神上的损失.
望能给予解答,不胜感激!
律师回复:如你这种情况不构成医疗事故,只是一个医疗误诊,虽然可能造成你的身心伤害,但在医学技术签定上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你可以要求院方对你之前的医疗费作相应的赔偿。
2007-10-20 19.40.46黎章波
您好!
我是这样的,我们一家人从2004年到蠡口家具城来投资家具厂,我有两个儿子,当时我大儿子21岁,我小儿子19岁.到现在四年时间里家具厂经历起起浮浮,到现在生意一般,2005年我小儿子去了深圳,就我和我爱人和大儿子在厂里,厂里一直由我大儿子管事,由于经营不当厂里亏空反而欠债20几万,到2006年大儿子因没办经营出去,厂里剩下我和爱人,所以我小儿子从深圳回来帮忙,帮忙后厂里经营正常还债务60%(经营期间厂里很困难),到了2007年初我小儿子说要投资其它行业,于是在厂里拿了20000万投资,边帮忙厂里到现在.2007年期间我大儿子交了个女朋友,现在女友在看店,由各方面因素我大儿子要和我断绝父子关系,你说现在这个财产问题应该怎样分和理.(开厂的时候大儿子投资资金要多一点,按比例3:2:1)
我现在51岁,爱人48岁.残伤退队军人
律师回复:1 法律上是不承认断绝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的。2 财产的分配,你们可以协商;如协商不成,做父母的可以合理的确定一个分配比例;如对此比例还不服,建议你们提起分家析产的诉讼,法院会作出合理合法的判决。
2007-10-20 19.37.20黎章波
您好!
我是这样的,我们一家人从2004年到蠡口家具城来投资家具厂,我有两个儿子,当时我大儿子21岁,我小儿子19岁.到现在四年时间里家具厂经历起起浮浮,到现在生意一般,2005年我小儿子去了深圳,就我和我爱人和大儿子在厂里,厂里一直由我大儿子管事,由于经营不当厂里亏空反而欠债20几万,到2006年大儿子因没办经营出去,厂里剩下我和爱人,所以我小儿子从深圳回来帮忙,帮忙后厂里经营正常还债务60%(经营期间厂里很困难),到了2007年初我小儿子说要投资其它行业,于是在厂里拿了20000万投资,边帮忙厂里到现在.2007年期间我大儿子交了个女朋友,现在女友在看店,由各方面因素我大儿子要和我断绝父子关系,你说现在这个财产问题应该怎样分和理.(开厂的时候大儿子投资资金要多一点,按比例3:2:1)
2007-10-20 13.09.24打工人
您好,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想请教下您.
我是一个从农村出来到张家港来打工的,来时老板答应我每月600块生活费,年终给我6000块。从正月初三到十月一号(8个多月),平均每天我都干13小时以上,没有周六、周日休息,实在有事情就算请假,实际每个月只给我300块钱生活费。我要工资不但不给,他花钱雇人来威胁我(只给回家的路费其他什么都没有 ,如果再要工资的话连路费都没有)。并且说他在张家港劳动局关系很好,谁去投诉,他就能知道,就要办谁的事。出来打工的没钱没势,大多忍气吞声的,我该怎么办?
这家厂有20多人,但是好像没有经营执照,所以我咨询相关部门时,他们说没有投诉对象也不好立案。以前有人来查的时候,就挂名为在XXX大服装厂的车间,并且电话确认,据说这样可以逃掉很多税收。
对于这样的公司,就没有哪个部门或者什么法律管住吗?我高中毕业出来打工,只想靠劳动赚点辛苦钱,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来时候要求签合同,但是老板总是说都是老乡什么的,一直拖着不签。那次为了应付检查,他拿份合同到每个人面前,只让签字,不让看内容,签完就拿走了,工人根本就没有合同在手里,更不要谈什么保险金,公积金。
我的手在工作中受伤,但为了赚钱还坚持到下班,第二天早上我疼痛难忍去了医院花了50几块钱,并且9点半到厂里继续上班。没想到还是被老板骂了(叫我不想干就走人)还记了我一天矿工(我从早上9点半一直上到晚上9点的班啊)。
一次朋友从外地来看我,我下午请了半天假,老板同意了。可是在厂里的黑板上却写我旷工一天(并且又提到什么不想干就走的这些话)。
在厂里吃饭我都吃不饱,那几个人的菜我一个人就可以吃完了(已经吃了几个月的冬瓜了)这段时间,我瘦了20多斤,妈妈看到我,眼泪都掉下来了。
是不是就管不了他呢?缺德缺良心啊,专门欺骗老乡,还花钱雇打手威胁人,就没法管吗? 我只想拿回我靠劳动所得的辛苦钱啊!
律师回复:这个老板是个黑心老板,但现在劳动法的执行力度不是很强,导致好多劳动者控诉无门,拿到不自己的劳动报酬。这是社会现象,但会越来越有改观的。建议你还是赶紧离开这个单位和这个黑心的老板,凭着自己的辛勤劳动在其他地方一样能养活自己。天下这么大,总有你容身之处!
2007-10-19 23.58.28龚文鹏
律师您好!
1.公司少算我们的加班费,我们多次与公司协商未得到解决请问我们以罢工来维权是否违法?
2.公司按照自己的规章制度违规员工作出警告10元小过20大过50的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规?
3.前不久公司主管口头对我们宣布公司已与另一公司合并,并未发出任何公告。请问主管口头宣布可作为公司已通告公司合并的法律依据吗?我们可以按照劳动法索赔吗?
4.公司在宣布已与另一公司合并之后没多久又发出一张公告,告知员工,公司因厂房到期需搬往另一公司继续生产。请问此公告有效吗?(注:再此公告公开之前口头宣布公司被另一公司收购的同时另一公司的保安也已入住我们公司)
5.在我们与公司协商赔偿我们所欠加班费未得到回复的同时。公司开始转移公司资产至另一公司被工人拦下不予放行,员工如此做法会遭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拘留吗?
6.公司口口声声的说公司并未合并不给予我们赔偿,但是另一公司的有关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副总的陪同下未通知保安擅自撬开公司出货口卷匝门开关拉走属于上营的固定资产此做法正确吗?保安不予放行有过失吗?
7.公司在短短半月之内把本身500多员工遣散的还剩下不到100人其做法是否严重违反劳动法规法则?
律师回复:1 可以以罢工来维权,但收效甚微,而且还容易把事情复杂化。还是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2 公司可以作出警告处理,但没有罚款的权利。3 没有。可以。4 公开张贴的公告是有效的,但应该征求员工和工会的意见。5 不会,但也请注意行为不要太过激。6 这是管理层的问题了。保安的做法是正确的,在没有接到通知之前,保安是应该维护原单位的利益的。7 是的,你们可以劳动仲裁,也可以向社保局等反映,还可以向媒体揭露。
2007-10-19 22.21.01谢成
律师你好!07年10月17日晚班,我因为生产异常停止期间,离开了生产机器,当时我去了品检(QC)部门,领班过来让我回到生产线,我没回去,领班便叫我不用上班了(说,今天你上班,也不算你上班)18号我到公司让他给我一个正常的手续,他给了我一张[公司处份单]事由:上班期间多次不服从领导的安排,处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我办理完辞退手续后,在人事部,无意中得之,公司将不会赔偿经济补偿金,只有失业金.你属于离职.辞退,将什么金都没有.因为你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律师,我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吗?我有胜诉的把握吗?
盼回,谢谢!!!
律师回复:按照你所说的,我们认为单位对你处分是不恰当的,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应该有胜诉的把握。
2007-10-19 22.20.13谢成
律师你好!07年10月17日晚班,我因为生产异常停止期间,离开了生产机器,当时我去了品检(QC)部门,领班过来让我回到生产线,我没回去,领班便叫我不用上班了(说,今天你上班,也不算你上班)18号我到公司让他给我一个正常的手续,他给了我一张[公司处份单]事由:上班期间多次不服从领导的安排,处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我办理完辞退手续后,在人事部,无意中得之,公司将不会赔偿经济补偿金,只有失业金.你属于离职.辞退,将什么金都没有.因为你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律师,我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吗?我有胜诉的把握吗?
盼回,谢谢!!!
2007-10-19 21.53.39谢成
律师你好!07年10月17日晚班,我因为生产异常停止期间,离开了生产机器,当时我去了品检(QC)部门.领班过来让我回到生产线,我没回去,领班便叫我不要上班了,(说,今天你上班,也不算你上班)18号,我找他给我一个正常的手续,他给我一个[公司处分单]事由:上班期间多次不服从领导安排!处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当我办理完辞退手续时,在人事部,无意中得之,公司不会给予经济补偿金,只能拿到失业金,你算是主动离职.辞退,你将什么钱都拿不到!因为你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律师,我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吗?我能有几分把握胜诉?
盼回,谢谢!!
2007-10-19 21.45.10qingfeng
我父母生我们两兄弟,现都成家.我们家有两个宅基地.现两处都造有楼房(都是父母造成的).一处现哥哥一家和父母居住,另一处出租了.我的户口和父母在一起的,请问我是否有权问父母对这两个宅基地分配,一处出租的我是否有权享受租金?
律师回复:因为是父母出资建造的房屋,可能虽然有你的宅基地份额,但因为是共同居住,我们认为不能要求分配,只能要求共同居住。另一处房屋的租金你可以要求按照你的份额享受,但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
2007-10-19 14.36.26和谐子民
真是对不起,添麻烦了。那个等于号要改成英文输入状态下的才能正确定位。不相关的请删除吧,再次谢谢。
2007-10-19 14.29.04和谐子民
对不起,上文引用URL不知怎么回事,好象有点问题,题目是《关于“拆迁”,致木渎镇政府的公开信》
http://www.szwz.gov.cn/gzjd/view.asp?id=3777
2007-10-19 14.21.49和谐子民
关于拆迁,我们以一封公开信的形式表明了立场,敬请参阅http://www.szwz.gov.cn/gzjd/view.asp?id=3777
我们想咨询贵律师事务所:
1、引用是否恰当?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违宪,拆迁为非法;即使以此条例为依据,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规定而无效。
2、如果据此诉讼,我们的胜算有多大?因为我们的意愿是不想被拆迁。
拆迁纠纷确实是很复杂艰难的一件事,所以还恳请贵律师能帮我们详细分析咨询为感!
再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