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6 12.03.58许义强
我想咨询一下,苏州吴中区有没有规定要交什么联防费,我们是外地在苏州租苏州本地民房门面做小生意的,昨天有联防大队下来收什么联防费,一年1200块,我有个老乡不明白是为什么,就不愿意交,那联防队就不让他做生意,把他门面关了,还带走了他,我想问问有没有这个条例,如果没有,那他们和收地痞保护费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这种费用是每个区自己设定的,不合法也不合理但却存在。你朋友如果认为这个收费不合法,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对老百姓来说,维权不容易。我们大家只能期待社会能早一天实现真正的人人平等,事事公平!
2007-10-16 11.49.31杜跟强
我是在外地的农村打工者来苏州悦华置信公司做保安一月之久来时公司让我把身份证押在那里过一月后来领去但,我去要时公司却搞丢我的身份证我去公司公司一一推卸下层人员下层人员又说去公司
过了段时间下层人员又说给我了可我一直没有接到啊
为了身份证我现在也不能上班是否也应给予补偿呢?还有我回去补办的所有费用是否应给补偿呢?
律师回复:公司存在过错,补办身份证的费用由公司来承担。
2007-10-16 10.29.01小李
律师你好!我的合同是05/11-07/11,并写明:单位出资培训,我至少为单位服务2年.下月我合同到期要走,06/6拿到证书后已经为公司服务了1.5年.可是单位还要我全额赔偿培训费7000元.我觉得不合理.是否只要支付违约半年的费用就可以了?
律师回复:合同约定服务2年,你就应该按合同履行。现你提前结束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2007-10-16 10.15.55小王
我在单位做足了2年,但档案一直在园区没转过来.现在办理退工,要把档案转到市区.请问这2年的档案托管费360元是否由单位承担?现在老板说单位没有档案室,都是个人自己托管的,2年费用单位不承担.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律师回复:我们认为有单位的应由单位来承担此费用,具体请咨询社保局。
2007-10-16 08.56.50阿龙
我的一个朋友被汽车撞了,汽车负全责,汽车是公司的,住院的时候司机拿了5千元我朋友拿了4000元,由于要手术不交钱医院不给动,现在钱用光了,医院给停药了,司机也不给钱了,汽车公司说等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果下来在给钱,交通处理的警官说病看好了,才能出结果,医院没钱就不给看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尽快回复,谢谢!
律师回复:你们应紧追着对方把钱拿出来,如果对方实在不肯拿出来,你们自己先行治疗,然后可以诉讼,毕竟治疗病痛恢复健康是最重要的。
2007-10-15 22.54.39残若溟
律师你好:我的房子出租了,协议还没到期,因为某种原因要收回,给了房客一个月时间找房子还免费给他住一个月,可房客还是不肯搬,我应该怎么做?
律师回复:只能起诉他了,但就你这个案子而言起诉时间比较长,不容易解决问题。或者你只能强行让他搬出去,但注意不要采取过激行动。
2007-10-15 20.55.40小刘
律师您好.不好意思,刚发的咨询打错了几个字,现重发一下.
我是银行的柜面员工,现在我们的业务非常的忙,每天窗口外都是黑压压的一片人头,行长又要我们加快速度,客户也在外面不断催.在这样的情况下,真是很容易出错,我的一名同事就发生了2万多元的短款,老天保佑,总算追回来了.我的同事并非不认真,而是这样环境下长期与钱打交道,很难免不出错.
我想请问一下,1.如果发生短款追不回来,我的同事是否就如欠债还钱那样天经地义的要负全部的赔偿责任.
2法院在处理这种案件时一般会判员工全赔,还是会考虑员工的过失程度,承受能力等酌情处理。
3.作为员工只能老老实实的赔偿,还是可以要求与单位共同分担损失。
谢谢
2007-10-15 19.57.45小刘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银行柜员,现在我们行的业务非常忙,办现业务的人黑压压一片,行长又要求我们加快业务办理速度,顾客也在窗口处不停的催.在这样的情况下,真是很容易出错,我的一名同事就在发生了一笔两万多元的短款,老天保佑,总算是追回来了.我的同事并做事不认真,而是在这么忙碌的环境长期与钱打交道,很难完全避免.
我想问一下,1,如果短款无法追回,按照法律我的同事是否应全部的赔偿责任,短款全赔是否如欠债还钱那么天经地义?
2,如果银行起诉员工要求赔偿短款,法院一般会判员工全赔,还是会考虑员工的过失程度,收入情况承受能力等酌情处理.?
律师回复:应视员工的过错来承担责任。另外你们自己也可以向领导多提建议,提高效率,更好为客户服务。
2007-10-15 17.07.33叶浩春
律师,您好:
我有一位好友想问我借钱,我怕他还不出,他说把他的房产先抵押给我,我们可否写份抵押协议,然后去公证处公证.您看可不可以公证的?
律师回复: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抵押手续是要到房屋抵押登记科办理才可以,仅公证是不可以的。
2007-10-14 21.44.09心碎的人
您好!
我和我老公都是外地人,户口还在老家,在昆山有买房子,是贷款买的并且是结婚后买的,户主是他的名字,我是共有人,同时在老家也有自己建房子,但是结婚前建的,不过也是我们两个人的钱,现在有一个两周岁多的女儿,但女儿为先天性的失明,由于夫妻关系不好(因为以前他有过外遇)我想离婚,同时我想要女儿(我的经济状况比他好),请问这种情况财产怎么分?如果我想起诉离婚的话是否需要回户口所在地还是可以在这里,费用怎么负担,非常期待回复!
2007-10-14 21.43.54心碎的人
您好!
我和我老公都是外地人,户口还在老家,在昆山有买房子,是贷款买的并且是结婚后买的,户主是他的名字,我是共有人,同时在老家也有自己建房子,但是结婚前建的,不过也是我们两个人的钱,现在有一个两周岁多的女儿,但女儿为先天性的失明,由于夫妻关系不好(因为以前他有过外遇)我想离婚,同时我想要女儿(我的经济状况比他好),请问这种情况财产怎么分?如果我想起诉离婚的话是否需要回户口所在地还是可以在这里,费用怎么负担,非常期待回复!
律师回复:昆山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则依法分割。老家的房子,如果有证据表明确实是两个人出钱建造的,也应是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在起诉一方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不知道你们是一方出来打工还是双方出来打工?
2007-10-14 17.47.03陈华
你好,我5月在厂里工作时腰急扭致使L4/5及L5/椎间盘向周围膨出并向后突出,劳动部门已认定是由于因公受伤导致的工伤。可我经过5个多月的治疗,还是不能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若做伤残鉴定能算几级?伤残赔付是怎么算的?谢谢
律师回复:鉴定是要看鉴定部门的结论的,伤残赔付是要等伤残等级出来才能确定。
2007-10-14 16.54.17秦赛健
您好!我在一家火锅店上班,上班的第2天,由于清洁工阿姨拖地比较湿,上楼梯时摔倒了.店里让我去医院看,医药费给报销的(我没去).问题关键是我的手机摔坏了不能用了,您看这个手机问题是怎么处理呢?
律师回复:确实是因为你所说的原因,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2007-10-14 10.03.45郑先生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从事法律工作一年来,却无案源。请问如何能揽到案子
律师回复:做律师要有足够的忍耐力。
2007-10-14 09.56.02李喜
问个问题
2007-10-13 15.10.15李先生
有一离婚案.法院判:1.房屋及4岁女儿归男方所有,女方每月付扶养费. 2.男方付给女方购房还贷款. 现男方无力付款,提出用女儿还有14年的扶养总额冲抵[略高于还款数]. 法院可否支持?否则如何办呢?
律师回复:如果你们自愿调解,应该没有问题。法官也可以做相应的调解工作。
2007-10-13 13.30.40劉先生
律師,您好!
我在新區一小區承租了1間房屋.我已經居住了1年.在我承租之前別人已經租了0.5年.前些天熱水器進水管坏了導致漏水,此問題沒有人為損壞因素。房東花了40塊錢維修好并要求我承擔此費用.(備注:房屋合同有注明出租屋內物品損壞需要照值或酌情賠償,但是沒有特別說明人為損壞或者自然損壞的責任歸屬),因此請教您我有責任支付這個費用嗎?還是應該房東支付此費用?
律师回复:房东支付。
2007-10-13 11.40.44空谷幽兰
律师您好!我在06年3月到9月期间通过朋友A从他朋友B的公司代开发票,货款当然也得进B公司帐户,这期间B公司拖欠我的客户公司已到帐货款不给,通过朋友A向B讨,没有结果,后来朋友a在11月底打了欠条给我,欠款人是A,没写还款日期,半年后也就是07年6月,重新打了欠条给我,有还款日期,欠款人仍然是A。请问:1、如果我要起诉,应该向谁追讨? 2、这张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3、如果对方在这两个日期没还款,我是否可以以欠条为证据起诉?起诉时还需要其它证据吗?
律师回复:我们认为,凭着A打给你的欠条是可以起诉的,但因为代开发票本身是违法的,到了法庭调查阶段,如何应付法官的提问、如何绕开这些应回避的问题是最关键的,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2007-10-13 10.31.19何小姐
你好!我请教一下:单位说出资叫我在二年合同期内考张会计上岗证和驾照.驾照培训费5500元协商下来:我进公司时先自付一半费用2250元,单位付一半费用2250元,合同期满归还自付费用.去年驾照考出来了,可会计证没考出来.下月合同到期,我准备不做了.单位现在要求我赔偿会计上岗培训费1000元,考驾照的一半费用2250元也不归还,说必须续签才归还.请问这合理吗? 那3250元可以不陪吗?
律师回复:如果是书面约定,单位应按约定履行。如果是口头约定,则你要举证证明单位与你有过这样的约定。
2007-10-12 22.28.52空谷幽兰
律师您好!想请问您我欠条在法律上的有效期是多久?第一张没写还款时间,只写了打欠条的日期,多次追讨不成,后来对方又在今年6月份重新打了欠条,上面写了分两次还款(分别为07年12月底和08年5月底),这些钱是06年3月到9月期间欠我的。请问: 1、这张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2、这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3、如果对方在这两个日期没还款,我是否可以以欠条为证据起诉?起诉时还需要其它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