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2 22.27.46空谷幽兰
律师您好!我在06年3月到9月期间通过朋友a从他朋友b的公司代开发票,货款当然也得进b公司帐户,这期间b公司拖欠我的客户公司已到帐货款不给,通过朋友a向b讨,没有结果,后来朋友a在11月底打了欠条给我,欠款人是a,没写还款日期,半年后也就是07年6月,重新打了欠条给我,有还款日期,欠款人仍然是a,如果我要起诉,应该向谁追讨?
2007-10-12 19.34.15华
律师您好.我是银行里的一名劳务派遣人员,请问一下,20080101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有没有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应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如果有的话,您觉得这条规定的能落实到位吗?
谢谢!!
律师回复:没有这样明确规定,但根据法理和围绕劳动合同法会出现相应的实施条例等会有规定的。如果有的话,我们期待会落实到位,但中国的法律,能真正落实到位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这是中国的现实。
2007-10-12 19.16.35顾兰
律师你好:单位里将本人的工资划分为基本工资和非基本工资两部分.本人在当月请了事假,扣发工资按照全额工资来计算,可在遇到加班的情况下,加班费却是按照基本工资来计算的.请问这合理吗?
2007-10-12 19.16.27顾兰
律师你好:单位里将本人的工资划分为基本工资和非基本工资两部分.本人在当月请了事假,扣发工资按照全额工资来计算,可在遇到加班的情况下,加班费却是按照基本工资来计算的.请问这合理吗?
律师回复:不合理。但现在劳动法的实行力度不太强,相信明年新劳动法实行后,情况会有所改观。
2007-10-12 17.35.02刘先生
律师您好
我们在苏州某医院生下一男宝宝,全家很高兴,但是被告知是先天性尿道下裂,而整个怀孕期间我们在这家医院做了很多次B超,包括彩超,三维彩超,前后不少于6次,但是没有一次发现该缺陷,请问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和失误?谢谢你们,盼复
律师回复:这是专业的医学知识,我们也不清楚,但如果医学上认为这种缺陷是可以在围产期发现的,则医院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
2007-10-12 15.55.49何小姐
你好!我请教一下:单位说出资叫我在二年合同期内考张会计上岗证和驾照.驾照培训费5500元协商下来:我进公司时先自付一半费用2250元,单位付一半费用2250元,合同期满归还自付费用.去年驾照考出来了,可会计证没考出来.下月合同到期,我准备不做了.单位现在要求我赔偿会计上岗培训费1000元,考驾照的一半费用2250元也不归还,说必须续签才归还.请问这合理吗?
律师回复:如果单位与你有这样内容的局面书面协议,毫无疑问,单位违约了。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只是口头的承诺或者是招聘时随便一说,则你要找到相关证据才能证明单位违约了。如果单位违约,当然不用归还,而且也应退回驾照培训费。
2007-10-12 15.00.12王先生
律师您好
我上班的左手手指被电刀切掉了一节,到了医院,不明不白的叫进了手术室。不明不白的做了手术,当时我非昏迷状态.也没问我同意思不同意.当时我非不能签字也非家里人同意公司里的人就把动手术的字给签了。现在我的手指明显的少了一节。现在在宿舍里休息,没人照顾。现在也有20天了,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帮助?
律师回复:事实已经发生,就不要再去想了。接下来申请工伤认定,进行伤残等级签定,并进行工伤赔偿。如果你觉得这些你无能为力,可以委托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来帮助你。
2007-10-12 15.00.00王先生
律师您好
我上班的左手手指被电刀切掉了一节,到了医院,不明不白的叫进了手术室。不明不白的做了手术,当时我非昏迷状态.也没问我同意思不同意.当时我非不能签字也非家里人同意公司里的人就把动手术的字给签了。现在我的手指明显的少了一节。现在在宿舍里休息,没人照顾。现在也有20天了,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帮助?
2007-10-12 14.14.10王正科
律师您好,
我上班的的时候不小心;把左手的手指切掉了一节在公司的宿舍里休息着;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2007-10-12 12.16.24余亚龙
苏州世外服饰拖欠我司货款38000元,后经协商用他们公司的36台重机电动缝纫机做为抵债,有双方盖章的协议书,36台机器由股东之一朱建国同志代我司保管,(朱建国同志个人出具了一份替我司保管的一份证明).如果一个星期内,世外服饰付不出货款,机器设备归我司所有,我司有权处理,协议中都有说明,现在一个月的时间都过去了,世外服饰没有付款,朱建国同志也失踪了,到他身份证上的地址找也找不到人,我司咨询的是:1.如果通过法律主张我司的权利,我司是否可以执行朱建国的个人财产.案件的标的是38000元还是36台机器(新机器市值8万,用了5个月).3.如果朱建国没有个人财产怎么办.我司就是胜诉也没有任何意义.朱建国的身份证地址:苏州相城区泰元家园22幢303室,今年30岁.身份证号码:320524197705165433
律师回复:1 按照你的陈述,表明朱建国是36台缝纫机的保管人。如果保管人因为过错导致保管标的丧失,则你们可以起诉保管人;如果只是保管人找不到,而缝纫机还存在,则可以直接起诉单位。即你们可以以保管关系起诉朱建国,也可以以合同关系起诉单位。2 如果缝纫机还存在,案件的标的是36台缝纫机,因为你们已经签订协议以缝纫机来抵债。如果缝纫机不存在,案件的标的是38000元。3 你们可以凭协议书起诉 或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只要标的36台缝纫机还存在,执行不会有问题。
2007-10-11 23.31.53金
在一起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驾驶员死亡,事故为同责,按〈〈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应按标准赔70%,而保险公司认为按保险合同则只肯按同责就是按标准50%赔付,请为保险公司合理吗?
注:按标准70%也没过责任限额
律师回复: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来赔付,至于多出来的20%应由当事人自己来承担赔偿责任。
2007-10-11 16.46.15梁小姐
律师:你好!
我们住的是老新村,房间一面墙壁是自己做的衣橱.墙壁的隔壁是对面住户的卫生间.她的浴缸长年渗水有5年了,开始是我们家墙壁有些发霉,现在就连衣橱也全霉了.去找隔壁的住户让她把自己的浴缸重新修好.她说没办法,她的浴缸是死的,蛮部不讲理!并且多次拒绝交谈!连居委会调解找她也看不见人影,玩失踪.我实在没办法,现在家里不能住人,一股霉味,衣服也全霉了!只有求助法律了!现在有物权法,我想是否能通过法律来解决?并且想了解一下相关的程序\时间和费用,谢谢!
律师回复:通过法律解决是最好的途径,建议你把自家的情况拍好照片作为证据保留,并辅助其它证据诉讼。
2007-10-11 15.20.58fasd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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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1 14.18.32binbinma
律师,您好!倪某曾在一家电动车公司做销售,在2006年5月份答应我可以以1400元的价格帮我买一部轻便电动车,并要我先付1000元.我于2006年5月12日通过农行向其农行卡存入1000元整.(有存款凭据)但至今都没拿到车子,打电话到其公司,倪某已辞职.(具体辞职日期不祥,大概也是在去年5,6月份.)其间也多次给倪某打电话讨要,对方每次大都以人在外地或过几天送给你,电话打得紧了就不接.请问我怎样才能要回我的1000元钱.
律师回复:进行电话录音取证或采取其他语气,再加上存款凭据,可以起诉他。
2007-10-11 12.08.49ert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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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1 10.30.24何萍
我爸爸是2006年12月份出的车祸,在医院一直住院住到2007年6月份。刚到医院的时候是严重创伤,脑子里有淤血,左腿多处骨折,臀部上的骨头(我不知道这样说正确不正确)左边错位了,动完手术后里面的东西就不能拿出来了。左腿上几乎没有骨头是好的,放了很多夹板。脸部最严重的就是鼻梁断了。医院说今年不能做伤残鉴定,要等到夹板拿到,最起码也要等到明年。这样等下去会不会超过诉讼期?
律师回复:不会,等医疗结束后也可以起诉。
2007-10-10 21.15.11ri
你好,在法律咨询栏里输入的文字不能分段,所以前面所发的咨询看起来可能有些吃力.麻烦!!
律师回复:没关系的。你所说的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注意到了,谢谢!
2007-10-10 21.11.01ri
於律师您好职务行为中谁来起诉? 李某是工行北京分行的储户,去年6月19日上午,他到工行一分理处支取现金8000 元。银行职员赵某在办理时错把取款弄成了存款,在付给李某8000元现金后,他在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上记载李某存入现金8000元。当天赵某便发现了自己的失误,向领导反映后,自己垫付了库存短缺金额1.6万元。事后,赵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 上述摘引自SOHU网. 银行职员赵某的上述行为是职务行为,在我印象里职务行为应由单位来起诉,本案中应由银行来起诉. 但上述案例中却是由经办人员赵某来起诉. 请问,职务行为中由谁来起诉这个问题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单位起诉和经办人员个人起诉有何不同?是不是因为赵某向银行垫付了短款,所以赵某起诉.?如赵某不垫付,则由银行起诉?本人也是银行柜员,也可能遇到类似问题,因此想问一下律师.谢谢〉
律师回复:如果是职务行为,应由单位起诉。但新闻报道时,由于记者不一定法律专业人士,所以可能会有错误报道。在这个案件中,可能职员是以单位名义具体操作的诉讼。因为是他本人的失职,所以最终的责任还是由他本人来承担。
2007-10-10 11.56.39小李
律师您好!我在苏州园区工作2年,交5金,现在转到常州工作,请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该如何转移??谢谢!
律师回复:请去社保中心咨询。
2007-10-10 11.24.44黄建文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私人老板的公司上班~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我今天突然和他们说我离职~他们也同意了~但他们找了些理由说工资不能马上拿到~要过几天才能拿~平时的话是能立刻拿到的~我觉得他们是想拖延我~而且说立刻离职的话~就要扣一个星期的工资~我请问一下~他们这样做违法吗~?我能投诉他们吗~?
律师回复:在劳动合同履行中,你们双方都有违法的行为,单位如果在几天以后给你也是可以的,因为还有一个交接的问题,但如果你的离职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话,是不能扣工资的。你如果不服,可以投诉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