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被告人邵国平犯窝藏罪被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一审判决生效。 被告人邵国平系江苏太仓某化纤公司董事长。今年1月12日下午,被告人邵国平开车搭乘朋友刘某、姜某的途中,听到刘某、姜某讲“出事了,用刀捅了对方三刀,把对方捅伤了”之类的话,不仅知情不报,而且陪刘某买了皮鞋和裤子,借给刘某1500元钱,并提供广州本田轿车一辆帮助刘某、姜某逃匿。1月15日,警方根据刘某、姜某的供述将被告人邵国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国平明知他人涉嫌犯罪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严重妨碍了司法秩序构成窝藏罪,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
标签: |
上一篇:BBS侵权搜狐被判赔偿5万 | 下一篇:路面坑洼出交通事故公路公司要赔偿 |
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